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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、違反很多條法律:肖像權法、著作權法、詐欺。

 

一、肖像權:肖像權是屬於民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的人格權,該項規定: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」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 」
==>簡單得說,照片的人不是您本人,如果您用此人的照片,可能影響照片中本人的名譽、信用...等。照片中的本尊可以提告求償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crnote/bbs.php?board=3&act=read&id=834

 

二、著作權:照片著作權屬於原著作者(攝影者)的,您未經住作者的同意,複製、使用其作品,著作者可以提告求償。
==>著作權法第91條: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4B.asp?FullDoc=所有條文&Lcode=J0070017

三、詐欺:如果您使用他人照片而聲稱您就是這個人,簡單得說,就是您「假冒身分」。如果您以此假冒的身分行事,而造成第三人之損失,第三人可以提告求償。

 

四、人應該勇敢的當自己。

 

來源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90411015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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